攀枝花化學實驗室管理要求
admin 2021-09-13 09:06:10 18442閱讀
化學實驗室管理要求
環境保護部按照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整體部署,安排化學品實驗室承擔相應工作任務。同時,化學品實驗室應積極申請參與相關的國家環境保護科研項目、標準和技術規范制修訂、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制訂等環境保護項目。化學品實驗室也可根據自身工作基礎,于每年9月底前向環境保護部提出下一年度擬開展的相關工作。對符合環境保護部工作計劃的,視情況給予資金支持。
化學品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標準的規定,完善并及時維護實驗設施、儀器設備和風險評估系統,不斷提高人員的測試水平和技術能力,以保證按時、按質、按量完成相關技術支持工作。
對于存在違反相關規定、不能完成相關工作等問題的化學品實驗室、環境保護部可撤銷其化學品實驗室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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